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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炳南:法与性的关系如何?

问:法与性的关系如何?(游祥洲)

答:法为万事万理之总代辞,然一事理有一事理之自体,此自体即名曰法,一自体有一自体之状态,此状态亦名曰法。因事理既如是之繁,自体状态又千差万别,说太复杂,故取一字总代。性为万物之原来本体,此性取勉强之喻,如物质由原素,而原子、电子、中子者然,实则中子尚属相分。至此亦无法再喻矣,但可说万物皆有,惟有无形无声,人多不知,必说方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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